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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04 10:40:12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点击查看原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制定目的

  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阶段,各行各业已复工复产,生产生活秩序已基本恢复。为保障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的执行,特制定《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自疫情发生至今仍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恢复缴存及补缴的期限进行明确。同时,为规范缴存业务秩序,将单位补缴和申请降低比例、缓缴的时间定为2020年11月30日前,与我市2020-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问题解答

  (一)自疫情发生至今仍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如何办理补缴?

  答:单位应于11月30日前对疫情发生至今未汇缴月份进行补缴(汇缴)。已批准降低比例缴存的单位补缴(汇缴)前需先至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广铁分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办理年度调整。

  (二)单位一次性补缴确有困难的如何处理?

  答:可于2020年11月30日前按规定申请降低比例缴存或者暂缓缴存。单位申请暂缓缴存的,应在补缴方案中就缓缴期间离职职工的补缴问题进行约定,未约定的,单位应先为其办理补缴。

  (三)到哪里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可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广铁分中心、办事处、管理部申请,具体网点信息可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

  (四)单位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获取降低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审批结果?

  答:通过电子邮件(推荐)、自行到受理网点领取或快递获取。

  (五)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1.《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佐证材料:决议书(申请暂缓缴存的单位需附补缴方案);单位末次汇缴的社保分险种汇总表及社保明细。

  材料填写具体要求详见公积金中心网站-办事服务-《受疫情影响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业务指引》、《受疫情影响单位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引》;申请表和决议书至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六)单位缓缴期间,职工可否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

  (七)疫情期间,单位未能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会受影响?

  答:1.未经批准缓缴或阶段性停缴的单位应于11月30日前对疫情发生至今未汇缴月份进行汇缴,2020年1至11月公积金在汇缴完成后可认定为连续缴存。自2020年12月1日起,单位未及时缴存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可能因缴存记录不连续而受到影响。

  2.已经批准缓缴的单位,如职工有公积金贷款需求的,职工需通过个人自愿缴存方式对未缴月份进行缴存,已批准缓缴的月份在缴存完成后可认定为连续缴存。

  3.已经批准阶段性停缴的单位(停缴月份在2020年2-6月内),停缴月份视为连续缴存,不影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

  4.为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建议有贷款需求的职工,通过个人自愿方式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八)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未能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何办理?

  答:职工可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线上办理“自愿按月补缴”;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预约前往公积金中心下设的广铁分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前台办理。

  线上自助办理流程:

  1.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

  2.添加个人子账户:选择“账户管理”-“添加个人子账户”,确认提交(已有个人子账户的请忽略);

  3.办理托收登记:选择“缴存业务”-“托收登记”,在托收登记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

  4.办理补缴:选择“缴存业务”-“个人补缴”-补缴原因选择“自愿按月补缴”,自行录入“补缴开始年月”“补缴终止年月”“补缴金额”后点击“付款”,即可完成个人自愿缴存补缴操作。可以一次性补缴多个月份。

  (九)自愿缴存人员因受疫情影响,未能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会受影响?

  答:自愿缴存人员应于11月30日前对疫情发生至今未汇缴月份进行缴存,2020年1至11月公积金在缴存完成后可认定为连续缴存。自2020年12月1日起,自愿缴存人员应严格按月缴存公积金,未及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将因缴存记录不连续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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