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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7/2020-00154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20-11-04
名称: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 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0〕3号 发布日期: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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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4  浏览次数:-

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0〕3号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现就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疫情发生至今仍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已批准缓缴的单位除外),应于11月30日前办理补缴,补缴完成后,补缴月份视同连续缴存。自愿缴存人员参照执行。

自2020年12月1日起,单位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恢复正常缴存或足额补缴有困难的单位,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于11月30日前按规定申请降低比例缴存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