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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房屋套数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4-10 16:24:35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点解查看原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广清互贷住房套数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因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调整,现相应调整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1.已结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并且出售的房产不再计入个人或家庭名下房产数量。

  2.借款申请人能够提供有效材料,证明未结清贷款的住房地址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的登记地址一致的,可合并计为1 套。

  二、根据审计相关要求,增加在广州市的家庭名下房产登记情况查询。

     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要增加广州市的家庭名下房产登记情况查询(正常通过系统查询无需提供。如遇姓名生僻字或其他无法查询的情况时需提供纸质查询证明),对于申请人家庭在广州市拥有的房产套数要合并计算。

  三、继续暂停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发放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要承诺其家庭在全国其他地方没有拥有其他住宅,如有其他住宅要合并计算套数,对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暂停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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