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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失效)

发布日期:2020-06-15 18:54:47 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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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网点:

  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缴存职工贷款额度不高于: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 )一手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二手房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贷款期限与楼龄之和不超过 40 年。

  (二 )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退休年龄后 5年。

  (三 )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以贷款期限最长的计算 。

  三 、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家庭住房套数通过房管部门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及通过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来认定。

  本通知自2020年6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为1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公积金管委会〔2015〕1号)同时废止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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