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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已失效)

发布日期:2018-09-25 11:07:58 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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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公积金中心〔2018〕49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网点: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文件精神,现就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退休年龄的认定通知如下:

  一、一般情况下,退休年龄按照男性60岁,女性55岁计算。

  二、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按照60岁计算。

  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同意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其退休年龄按照批准的退休时间计算,但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四、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同意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其退休年龄按照批准退休时间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七十周岁。

  五、符合上述第二点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相关职称证书;符合上述第三、四点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相关上级单位批准文件及相关职称证书。我中心可向职工就业单位核实情况。

  六、国家有关部门对退休年龄另行规定的,参照相关规定认定退休年龄。

  七、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超过70年。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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