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一、为什么要出台本《通知》?
根据《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15)1号)第三条(二)规定,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退休年龄后5年,退休年龄一般按照男性60岁,女性55岁计算。而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文件精神,部分职工的退休年龄与上述规定不符,为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中心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退休年龄的认定进行修订。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提供材料证明自己的退休年龄吗?
退休年龄默认按照男性60岁,女性55岁来计算,不需提供任何材料。
符合本《通知》条件的女干部原则上不需另外提供单位证明;符合本《通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个人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若存在本《通知》第三、四条所述延长退休年龄的情况,还需提供相关上级单位批准文件。我中心将根据实际需要向职工就职单位进行核实。
三、为什么规定“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超过70年”?
根据《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15)1号)第三条(二)规定,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退休年龄后5年。同时,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管理,参照商业银行贷款标准,规定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