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2345/12329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服务 > 其他服务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4-08-01 13:29:12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本指南制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2024 49号)。

  一、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购房人及其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2.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双方同意在网签后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直接划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3.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前,申请人在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网点,所有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共同到办理网点申请出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申请确认书》:

  1.商品房认购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若购房人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1份);

  3.《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承诺书》(原件1份);

  4.《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注:申请开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申请确认书》需所有申请人共同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办;未一同到场的申请人视同为放弃提取首付款。

  (二)申请人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申请确认书》交至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需约定网签后划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相关内容。

  (四)任一申请在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网点并携带以下材料到办理网点申请划转购房首付款:

  1.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将提取金额转账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三、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人各可提取一次购房首付款。

  提取额度:申请人提取总金额合计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四、事项说明

  (一)办理提取业务时提供的身份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二)提取首付款不影响以该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可贷额度计算。

  (三)提取首付款的收款账户须是所购房屋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首付款划转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前,申请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及其他提取业务。

  (四)提取首付款购房后可以该套住房继续申请提取,可提取额度扣减已提取首付款金额。

  (五)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继续以同一套住房申请购房提取的:

  1.使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可以在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时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还贷;在还款期内,还可申请商贷部分的按月还贷;已成功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在按月还贷期间不能再申请首期房款提取。

  2.未使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可以每三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六)现有住房正常提取的,若新一套住房需申请提取首付款时,需先注销现有住房的提取申请;现有住房已办理按月还贷提取,需要先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再办理提取首付款。

  (七)办理提取首付款放弃原住房提取的,若以原住房再次申请提取的,需符合申请时的提取政策规定,并在有效期内再次提交资料申请提取,核定可提取额度时须扣除已提取的金额。

  (八)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的,购房人应会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合同被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提取金额原路退回。按以下流程处理:

  1.《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携带退房协议和退款申请表至住房公积金中心前台网点,住房公积金中心核对无误后,在退款申请表上盖章。

  2.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公积金中心盖章的退款申请表向预售资金监管部门申请退款。

  3.预售资金监管部门核准同意后,监管账户银行将购房人支付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退回至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退款转账时需备注退款申请人姓名和证件号。

  4.任一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和退款转账凭证(需备注退款申请人姓名和证件号)至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入账。

  、其他

  (一)业务办理机构

  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s://gjj.gz.gov.cn/ywwd/zxjbwd/content/post_3476484.html)。

  (二)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联系电话:020-12345。

  (五)监督电话:020-12345。

  (六)中心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图片1.png

  注:本次更新时间为2024年8月,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服务指南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