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及其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均可申请。
若申请人有两人或以上的,需区分主申请人(1人)以及次申请人(可多人),以主申请人进行申请录入,次申请人进行关联操作。待所有申请人均操作完成后,再下载打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申请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提交至房地产开发企业。
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操作步骤分为:①出具《确认书》 ②申请划转购房首付款
以下标“★”为重点步骤,请勿忽略!!
一、出具《确认书》
★事前材料准备:商品房认购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配偶需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承诺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
(一)提交《确认书》申请
【主申请人操作】
1、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依次点选:提取业务-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新增;
2、弹出的提示点击“否”;
★3、选择所购房屋的所属区,点击房屋地址后面的“”按钮,搜索房屋,请勿自行录入房屋地址。
4、依次按照楼盘名称--楼栋--层数--房号进行搜索选择,系统将自动回填房屋地址。
楼盘搜索:
楼栋-层数-房号:
★5、若该楼盘有多个资金监管账户的,请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承诺书》中标明的监管账户进行选择。(找到对应记录双击点选)
6、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承诺书》录入“预售资金监控银行”、“支行名称”、“预售资金监控账户名称”、“预售资金监管账号”。支行名称必须点击后面的“”按钮搜索(双击点选对应支行)。
★注: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监控银行属于“中信银行”的,“预售资金监控银行”则选择“中信银行”;若不是“中信银行”的,则选择“跨行”。
8、提交成功后,将“申请确认书编号”告知其他申请人。若没有其他申请人的,可前往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详情页面下载《确认书》。
【次申请人操作】
★若有多个次申请人的,请勿同时操作!!
1、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依次点选:提取业务-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新增
★2、弹出的提示点击“是”;
★3、录入主申请人告知的“申请确认书编号”,系统自动调取信息,次申请人仅需录入“提取金额”,选择“购房人”或“购房人配偶”。
4、在确保所有信息录入完整且无误后,点击“扫描”上传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其他相同的材料主申请人已上传的则无需重复上传),再点击“提交”。
★5、提交成功后,申请人的资金将被锁定,在未转至监管账户或确认书作废前,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及其他提取业务。将“申请确认书编号”告知其他申请人。若没有其他申请人的,可前往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详情页面下载《确认书》。
★注:下载确认书后,请及时交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并强调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约定:双方同意在网签后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需注明所有申请人合计金额)直接划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下载、作废确认书
★务必所有申请人办理完成后,再下载《确认书》。
1、任一申请人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依次点选:提取业务-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详情
2、进入详情页面后,可查看确认书的详细信息以及每个申请人的提取金额。可点击“作废确认书”或“下载确认书”进行相关操作。
★作废确认书:不再继续申请办理提首付业务,则可申请“作废该确认书”,该笔业务终止办理。确认书作废后,其他申请人的申报也同时作废。
★下载确认书:继续办理提首付业务,下载盖章版《确认书》;
二、申请划转购房首付款
★申请划转购房首付款仅需其中一个申请人办理即可。
★事前材料准备: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
1、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依次点选:提取业务-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提取申请
2、确认已网签后,点击“是”。
3、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选择“提取原因”。
★有贷款的选择提取原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无贷款的选择提取原因“非按揭购房”
4、房屋类型选择“一手楼”、录入购房合同号、购房总金额、首付款金额,在核对所有信息无误后,再点击“保存”。
★购房总金额、首付款金额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内的信息填写,“首付款金额”是填写该套房产的总首付款金额,并非公积金支付的首付款部分。
5、保存成功后,点击“扫描”,找到对应的项目点击“本地上传图片”,依次上传《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身份证。
★上传的单个图片不得超过2M。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需上传整份合同,仅需上传关键信息页:首页(显示:购房合同号)、产权人信息页(显示:产权人、共有情况等)、合同标的物基本情况页(显示:房屋地址、用途、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合同金额页(显示计价方式、价款、付款方式)、盖章签名页(若有补充协议,需扫描补充协议)。
6、所有必扫项目上传完资料后,再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即所有申请人均提至后台审批,审批通过后,资金将转至约定的监管账户内。
★提取审批进度、审批意见等,可在“提取业务-提取进度查询”处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