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晖盟(广州)服装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梁敏兴等17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详见列表),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2018〕1号-3号,19号-24号,26-33号《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南沙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如对本催告不服,你单位有权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陈述和申辩。逾期仍不补缴的,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8日
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2018〕1号, 梁敏兴, 7988元
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2018〕2号, 林妙英, 14410元
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2018〕3号, 莫凤仪, 12926元
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2018〕19号, 蒋月华, 11280元
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2018〕20号, 张际桂, 6394元
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2018〕21号, 许美红, 10539元
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2018〕22号, 黎执好, 4928元
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2018〕23号, 陈谷英, 16246元
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2018〕24号, 郭燕珍, 1800元
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2018〕26号, 张永辉, 5686元
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2018〕27号, 郭燕妹, 5699元
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2018〕28号, 陈雪燕, 9626元
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2018〕29号, 蒋健琼, 16270元
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2018〕30号, 赵学英, 5661元
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2018〕31号, 唐连珠, 10122元
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2018〕32号, 梁秀丽, 1235元
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2018〕33号, 郭焕冰, 50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