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广州佳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杨国辉等3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详见列表),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荔湾催字〔2017〕53号-55号《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荔湾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如对本催告不服,你单位有权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陈述和申辩。逾期仍不补缴的,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8日
穂公积金中心荔湾催字〔2017〕53号,杨国辉,4540元;
穂公积金中心荔湾催字〔2017〕54号,帅文哲,8558元;
穂公积金中心荔湾催字〔2017〕55号,郑俊文,56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