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流花粥城: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彭杏元等3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详见列表),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越秀催字〔2016〕2278号-2280号《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越秀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如对本催告不服,你单位有权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陈述和申辩。逾期仍不补缴的,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9日
越秀
催
字
〔
201
6
〕2278
号,孟兰姣,12967元;
越秀催字〔2016〕2279号,黄冬春,8635元;
越秀催字〔2016〕2280号,彭杏元,103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