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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9-28 10:13:05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一、问: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什么要求?

  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

  (1)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现售商品住房、存量商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或者共有产权住房。

  (2)买卖双方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及开立银行资金托管账户后,可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3)需在网签《买卖合同》约定:买卖双方同意将买方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金额(注明具体金额)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首付款,在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后通过银行资金托管账户划转至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未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业务。

  (5)不存在违规提取情形。

  (6)个人账户未被依法冻结。

  二、问:网签《买卖合同》需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内容吗?

  答:需要。如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需在办理《买卖合同》网签时作出选择。网签系统将提示“是否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如选择“是”即在网签《买卖合同》“其他约定”中注明:买卖双方同意将买方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金额(注明具体金额)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首付款,在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后通过银行资金托管账户划转至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选择“否”即视为买方不使用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该套住房首付款。

  三、问: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如何设立资金托管账户?

  答:买卖双方签订网签合同后,选择商业银行办理资金托管业务(目前可选择建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首付款资金托管服务,后续将继续增加办理银行),具体托管手续请向商业银行咨询。

  四、问: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同一套住房还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吗?

  答:可以。提取额度需扣减已提取的首付款金额。

  (1)缴存人及其配偶使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可办理按月还贷业务。已成功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在按月还贷期间不能再次申请首期房款提取。

  (2)缴存人及其配偶未使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可以每三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五、已购买了一套住房并提取住房公积金,现计划再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是否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购住房的首付款?

  答:可以。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如使用新购住房提取,需先注销现有住房的提取。如果现有住房办理的是按月还贷提取,需要先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问: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后,是否影响以该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可贷额度计算?

  答:不影响。已提取的首付款金额仍可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计算。

  七、问:购买现售商品住房、存量商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的政策从何时开始施行?

  答:政策自2025年9月28日起开始施行。文件施行日前已办理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不适用本《通知》。

  八、问: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我市为其住宅实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应何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和频次怎样?

  答:申请人可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后提出申请,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户因更新改造电梯家庭分摊费用,且每位申请人只可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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