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流水号:
- Z2024103000026
- 标题:
- 名下无房,还显示贷款记录如何消除
- 业务咨询类别:
- 贷款
- 提交时间:
- 2024-10-30 23:05:13
- 内容描述:
- 本人曾经在韶关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2023年12月已结清贷款并已卖房。目前本人及家庭名下无房,目前在广州买房,系统显示公积金贷款记录,如何消除?名下无房贷款利率是按首套执行吗?
- 回复时间:
- 2024-10-31 11:49:02
- 回复内容:
您好!如您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会记录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无法消除。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家庭名下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按首套房利率执行。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如下:
1.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以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家庭(含所有家庭成员)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上述信息如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无需申请人提交。
备注: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中,所有未注销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
2.购房人不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更多贷款信息详请可查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普通公积金贷款),链接如下:http://gjj.gz.gov.cn/bsfw/qtfw/content/post_5748060.html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