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流水号:
- Z2024071700021
- 标题:
- 贷款资格、时间
- 业务咨询类别:
- 贷款
- 提交时间:
- 2024-07-17 14:16:43
- 内容描述:
- 本人广州户口,2024年4月开始以灵活就业身份缴存公积金,4月、5月、6月、7月、8月、9月一共6个月,请问我9月1日汇缴9月份公积金后,是否可以9月2日就申请公积金贷款??
- 回复时间:
- 2024-07-18 16:05:36
- 回复内容:
您好!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为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的,按灵活就业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参与缴存时间累计不低于24个月并且贷款前6个月内连续缴存。从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或缴存人从异地转入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贷款前至少在广州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缴存6个月。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公积金贷款条件可详阅《广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指南》http://gjj.gz.gov.cn/bsfw/qtfw/content/post_7935262.html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