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流水号:
- Z2024070600002
- 标题:
- 妻子有房我可以用租房形式来提取公积金吗
- 业务咨询类别:
- 提取
- 提交时间:
- 2024-07-06 07:56:22
- 内容描述:
- 妻子有房我可以用租房形式来提取公积金吗?又或者有其他方式可以提取?
- 回复时间:
- 2024-07-08 17:26:04
- 回复内容:
您好!租房提取规定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如配偶在广州有自有产权住房的,不符合租房提取条件。如配偶房产在异地,但您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不影响您办理租房提取。
我市缴存人或配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可办理购房提取:
1.在广州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在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3.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其他城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只要符合我市现行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夫妻一方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的,另一方(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条件、所需材料、提取额度及频次可查阅以下指南: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按月还贷),链接如下:http://gjj.gz.gov.cn/bsfw/qtfw/content/post_5804763.html
操作指引链接:http://gjj.gz.gov.cn/bsfw/cjwt/wsbs/content/post_7767285.html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非按月还贷),链接如下:http://gjj.gz.gov.cn/bsfw/qtfw/content/post_5804776.html
操作指引链接:http://gjj.gz.gov.cn/bsfw/cjwt/wsbs/content/post_5748038.html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链接如下:http://gjj.gz.gov.cn/bsfw/qtfw/content/post_5804794.html
操作指引链接:http://gjj.gz.gov.cn/bsfw/cjwt/wsbs/content/post_5748046.html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