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流水号:
- Z2023120300003
- 标题:
- 户口户内成员申请提取公积金翻建农村宅基地
- 业务咨询类别:
- 提取
- 提交时间:
- 2023-12-03 09:54:58
- 内容描述:
- 本人已婚,本人及配偶都是广州市的农村户籍,配偶在广州市农村有确权在自己名下的宅基地,本人结婚后没把户口迁移到配偶处且和配偶不在同一个行政村,本人和父母在同一户内。根据公积金管理规定,我与配偶都可以提取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我本人户口所属的宅基地的确权登记是在我父亲的名下,申请翻建宅基地也是用父亲的名字申请的,现在我本人用我个人的公积金提取翻建宅基地,被告知该宅基地不在我名下不符合属于我的所有权房子的规定,但是现在政府规定农村宅基地建房只能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的,而不是以人为单位,一户里的所有人都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所以该房子我也有使用权为什么不能提取公积金?这样的规定是否侵犯了我个人利益?明明是户内成员明明一户人只能建一个宅基地规定却只能是宅基地本子上的人才可以提取公积金?!!!
- 回复时间:
- 2023-12-04 14:48:04
- 回复内容:
您好!住房消费(如购房、建造、翻建加建、大修)申请提取的,需为自有产权住宅,房屋产权人及产权人配偶才可申请提取。目前未有根据使用权可以申请提取的政策。
提取相关规定详见《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http://gjj.gz.gov.cn/gkmlpt/content/5/5495/post_5495003.html#1062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