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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Z2023062700034
标题:
住房公积金提取
业务咨询类别:
提取
提交时间:
2023-06-27 16:16:11
内容描述:
我第一套房在广州花都(已付清),第二套房在清远(商业贷款的,还在月供),户籍所在地广州,为什么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了呢?
回复时间:
2023-06-28 17:03:02
回复内容:

您好!粤建金〔2018〕115号明确规定:“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对于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的情况,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阶段性停止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

缴存人或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有自有产权住房,再在广州、本人户籍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配偶户籍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再提取。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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