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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0100741854396C/2024-00059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24-09-05
名称: 广州发布新政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做购房首付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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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布新政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做购房首付

发布日期:2024-09-05  浏览次数:-

  近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明确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通知》指出,购房人及其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在广州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可按合同约定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人各可提取一次购房首付款。申请人提取总金额合计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购买二手住房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只适用于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非配偶关系,但同为产权人,同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值得关注的是,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都可以申请,但需一次性共同提交申请,且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网签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另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还能继续以同一套住房申请购房提取。继续提取时,可提取额度需扣减已提取的首付款金额。

(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