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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0100741854396C/2025-00009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25-02-28
名称: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文号: 穗公积金中心〔2025〕13号 发布日期: 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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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8  浏览次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函〔2025〕30号)、《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延长〈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3〕4号)有关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2300元调整为2500元。请各缴存单位、灵活就业缴存人按照相关工作指引(见附件)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附件: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工作指引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8日

附件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工作指引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从2025年3月1日起调整为2500元。工作要求及具体指引如下。

  一、调整要求

  1.2025年2月前(含2月)缴存基数低于2500元的,仍可按原基数按月办理汇补缴。

  2.从2025年3月1日起,个人缴存基数低于2500元的,将无法办理3月及以后汇补缴业务,请各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于2025年3月31日前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应调整。 

  3.缴存基数调整后应及时告知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办理方式

  (一)缴存单位

  网上自主办理: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单位)→单位业务中选择“个人缴存额调整”功能办理(扫描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  年  月个人缴存额调整表》(无需职工签名)或《个人缴存额调整批处理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中心前台办理:单位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提供以下材料现场办理→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

  1.单位情况说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加盖单位公章《住房公积金  年  月个人缴存额调整表》(原件,无需职工签名)或《个人缴存额调整批处理文件》(原件,需提供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各一份);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二)灵活就业人员

  网上自主办理: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或微信公众号→缴存业务中选择个人缴存额调整功能办理。

  中心前台办理: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中心网站或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提供以下材料现场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办理。

  1.个人身份证件(原件);

  2.《住房公积金  年  月个人缴存额调整表(个人缴存)》(原件);

  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三、网上办理具体操作指引

  (一)缴存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缴存额调整操作指引

  1.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选择“单位业务”,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或“微警扫码认证”登录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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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选择“缴存业务”→“个人缴存额调整”,录入调整职工的“证件号、调整后工资、个人缴存比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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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个人缴存额调整人数较多的,也可选择“导入EXCEL”添加并上传填妥的《个人缴存额调整批处理文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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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核对录(导)入信息无误,选择“保存”→“上传资料”,上传加盖单位公章《住房公积金  年  月个人缴存额调整表》或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缴存额调整批处理文件》扫描件,点击“确认”即操作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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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灵活就业人员-微信个人缴存额调整操作指引

  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首页”→“查看全部”→“个人缴存额调整”,录入新的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等信息,点击“提交”即成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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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1.住房公积金 年 月个人缴存额调整表

  2.个人缴存额调整批处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