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7日裁定受理广州银通织造厂强制清算(案号:(2023)粤01清申120号),并指定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杨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中心已经向管理人反馈了广州银通织造厂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行政处罚情况。如广州银通织造厂还存在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许彤;联系电话:18988971462;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广报中心北塔17层)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