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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茵多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涉住房公积金债权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05 11:08:48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25日裁定受理广州市茵多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号:(2024)粤0111强清2号),并指定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吴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中心已经向管理人反馈了广州市茵多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行政处罚情况。如广州市茵多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还存在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关浩鹏;联系电话:38870111,18620073131;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1座31层)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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