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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梅园针织厂强制清算涉住房公积金债权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13 09:25:21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6日裁定受理广州梅园针织厂强制清算(案号:(2023)粤01清申31号),并指定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李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中心已经向管理人反馈了广州梅园针织厂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行政处罚情况。如广州梅园针织厂还存在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李彪;联系电话:18620042791;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路307号富力新天地49楼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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