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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新福兴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涉住房公积金债权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23 17:30:07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4日裁定受理广州新福兴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号:(2022)粤0118清申22号),并指定广东高睿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周寒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中心已经向管理人反馈了广州新福兴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行政处罚情况。如广州新福兴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还存在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周寒霁;联系电话:13925016316;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26号保利中宇广场A座2101)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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