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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天河恒生洋服厂强制清算涉住房公积金债权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29 18:25:07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10日裁定受理广州市天河恒生洋服厂强制清算(案号:(2022)粤0112清申11号),并指定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梁彬)。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中心已经向管理人反馈了广州市天河恒生洋服厂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行政处罚情况。如广州市天河恒生洋服厂还存在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罗英之;联系电话:020-38219668/18043149203;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01号兴业银行大厦13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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