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9月30日裁定受理广东宏泰经济发展公司强制清算(案号:(2024)粤01清申45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邹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中心已经向管理人反馈了广东宏泰经济发展公司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行政处罚情况。如广东宏泰经济发展公司还存在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郑律师、董律师;联系电话:13699748418;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3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