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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广州华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25 15:19:13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公告

广州华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林锦泉等16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详见列表),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白云责字〔2024〕1549号-1564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白云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起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5日

穗公积金中心白云责字〔2024〕1549号,林锦泉,6142元;

穗公积金中心白云责字〔2024〕1550号,黄永杰,16908元;

穗公积金中心白云责字〔2024〕1551号,方康盈,2580元;

穗公积金中心白云责字〔2024〕1552号,黄社清,19819元;

穗公积金中心白云责字〔2024〕1553号,禤锦华,3150元;

穗公积金中心白云责字〔2024〕1554号,卢海亚,5073元;

穗公积金中心白云责字〔2024〕1555号,李华燕,7190元;

穗公积金中心白云责字〔2024〕1556号,莫国松,17595元;

穗公积金中心白云责字〔2024〕1557号,严广志,4051元;

穗公积金中心白云责字〔2024〕1558号,黄秋玲,4568元;

穗公积金中心白云责字〔2024〕1559号,赖惠开,2677元;

穗公积金中心白云责字〔2024〕1560号,李秀玲,23135元;

穗公积金中心白云责字〔2024〕1561号,俞艾兵,5878元;

穗公积金中心白云责字〔2024〕1562号,王松娣,2237元;

穗公积金中心白云责字〔2024〕1563号,刘德湛,1558元;

穗公积金中心白云责字〔2024〕1564号,黄秋宏,148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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