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广州市冠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梁丽施等2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详见列表),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2024〕1395号-1396号《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南沙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书面提出。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4日
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2024〕1395号,梁丽施,13786元,
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2024〕1396号,李石凤,117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