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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广州益众医疗用品有限公司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16 11:18:50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公告

广州益众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关榕等19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详见列表),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从化催字〔2022〕210-2号至214-2号、216-2号至225-2号、〔2023〕37-2号、42-2号、155-2号、183-2号《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从化办事处办理补缴手续。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书面提出。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16日

穗公积金中心从化催字〔2022〕210-2号,关榕,6430元;

穗公积金中心从化催字〔2022〕211-2号,毛翠花,4380元;

穗公积金中心从化催字〔2022〕212-2号,朱敏宜,4925元;

穗公积金中心从化催字〔2022〕213-2号,李殷苗,2178元;

穗公积金中心从化催字〔2022〕214-2号,黄杰明,4858元;

穗公积金中心从化催字〔2022〕216-2号,梁彩云,4965元;

穗公积金中心从化催字〔2022〕217-2号,高杏芳,6490元;

穗公积金中心从化催字〔2022〕218-2号,胡秋媚,2559元;

穗公积金中心从化催字〔2022〕219-2号,李敏,4840元;

穗公积金中心从化催字〔2022〕220-2号,李晓文,2064元;

穗公积金中心从化催字〔2022〕221-2号,李惠霞,4190元;

穗公积金中心从化催字〔2022〕222-2号,肖勇强,6048元;

穗公积金中心从化催字〔2022〕223-2号,徐玉婵,4915元;

穗公积金中心从化催字〔2022〕224-2号,冯雅婷,4540元;

穗公积金中心从化催字〔2022〕225-2号,陈瑞雯,4772元;

穗公积金中心从化催字〔2023〕37-2号,陈飞龙,4722元;

穗公积金中心从化催字〔2023〕42-2号,谢庭香,5230元;

穗公积金中心从化催字〔2023〕155-2号,李结英,6850元;

穗公积金中心从化催字〔2023〕183-2号,沈志敏,57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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