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光机械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黄泽鑫等10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详见列表),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花都责字〔2024〕466至473号、穗公积金中心花都责字〔2024〕521至522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花都办事处办理补缴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起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15日
穗公积金中心花都责字〔2024〕466号,黄泽鑫,31538元;
穗公积金中心花都责字〔2024〕467号,曾维林,21355元;
穗公积金中心花都责字〔2024〕468号,梁镇荣,29261元;
穗公积金中心花都责字〔2024〕469号,朱俊荣,28578元;
穗公积金中心花都责字〔2024〕470号,张达镰,41428元;
穗公积金中心花都责字〔2024〕471号,胡志明,23206元;
穗公积金中心花都责字〔2024〕472号,冯小莲,11630元;
穗公积金中心花都责字〔2024〕473号,李华杰,24111元;
穗公积金中心花都责字〔2024〕521号,邓文平,28666元;
穗公积金中心花都责字〔2024〕522号,李振杰,155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