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广州番禺通用文具制品厂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郭银女等5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详见列表),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4〕1417号、〔2024〕1527号-1530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番禺办事处办理补缴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起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5日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4〕1417号,郭银女,3105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4〕1527号,梁敏庆,7380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4〕1528号,林志华,16551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4〕1529号,高卫清,16649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4〕1530号,陈玉芬,157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