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广州市益民劳动事务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丘细娟等9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详见列表),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增城核通字〔2024〕581-589号《核查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若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补缴数额有异议,请自本核查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1日
1、穗公积金中心增城核通字〔2024〕581号,丘细娟,1562元;
2、穗公积金中心增城核通字〔2024〕582号,李娥菊,2136元;
3、穗公积金中心增城核通字〔2024〕583号,刘遵亮,4861元;
4、穗公积金中心增城核通字〔2024〕584号,邓秀东,4496元;
5、穗公积金中心增城核通字〔2024〕585号,易爱文,2235元;
6、穗公积金中心增城核通字〔2024〕586号,陈志刚,3098元;
7、穗公积金中心增城核通字〔2024〕587号,王艳滨,1199元;
8、穗公积金中心增城核通字〔2024〕588号,史培英,1272元;
9、穗公积金中心增城核通字〔2024〕589号,何立飞,38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