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威劲(广州)制衣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梁桂珍等3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详见列表),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2024〕1号-3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南沙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起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2日
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2024〕1号,梁桂珍,1430元;
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2024〕2号,郑桂凤,1974元;
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2024〕3号,蔡瑞玲,12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