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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广州市福钻珠宝有限公司第二十八分公司送达《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11 11:42:38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公告

广州市福钻珠宝有限公司第二十八分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钟丽崧等11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详见列表),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2〕3678号、3680号-3685号、3687号-3690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番禺办事处办理补缴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起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11日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2〕3678号,钟丽崧,14405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2〕3680号,钟丽茵,14778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2〕3681号,吴玉枝,11294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2〕3682号,李桂针,14513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2〕3683号,詹水带,4047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2〕3684号,梁玉枝,19683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2〕3685号,钟银英,14309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2〕3687号,钟莲娣,8149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2〕3688号,周冠雄,6150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2〕3689号,钟碧梅,14693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2〕3690号,李利青,198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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