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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广州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05 17:23:39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公    告

广州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黄娟容等8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详见列表),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萝岗催字〔2023〕241号-248号《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萝岗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书面提出。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5日

穗公积金中心萝岗催字〔2023〕241号,黄娟容,18647元;

穗公积金中心萝岗催字〔2023〕242号,陈  越,41136元;

穗公积金中心萝岗催字〔2023〕243号,刘学萍,21303元;

穗公积金中心萝岗催字〔2023〕244号,徐桂桃,32544元;

穗公积金中心萝岗催字〔2023〕245号,欧秋英,21776元;

穗公积金中心萝岗催字〔2023〕246号,林茂星,27640元;

穗公积金中心萝岗催字〔2023〕247号,谢文峰,23295元;

穗公积金中心萝岗催字〔2023〕248号,黎志龙,307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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