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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广州翰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10 10:46:04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公告

广州翰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黄佳诗缴存2018年10月至2020年5月期间住房公积金8838元投诉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越秀催字〔2021〕2115号《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催告不服,你单位可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你单位无正当理由仍不履行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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