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广州市金誉时装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黄贤珍等17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详见列表),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0〕207-223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番禺办事处办理补缴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起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25日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0〕207号,黄贤珍,23603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0〕208号,邱明龙,2783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0〕209号,黄贤娥,12369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0〕210号,张毓平,6738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0〕211号,周爱民,9801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0〕212号,贺红姬,3564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0〕213号,吴美兰,6224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0〕214号,吴重春,2727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0〕215号,罗倩仪,7436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0〕216号,陈婉蒲,11014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0〕217号,黎婉仪,464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0〕218号,姚海容,78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0〕219号,邓珍妹,326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0〕220号,颜玉莲,6660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0〕221号,黄转琼,11944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0〕222号,陈文君,407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0〕223号,李恢英,148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