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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广州市金誉时装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25 09:14:44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公告

广州市金誉时装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黄贤珍等17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详见列表),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0〕207-223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番禺办事处办理补缴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起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25日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0〕207号,黄贤珍,23603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0〕208号,邱明龙,2783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0〕209号,黄贤娥,12369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0〕210号,张毓平,6738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0〕211号,周爱民,9801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0〕212号,贺红姬,3564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0〕213号,吴美兰,6224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0〕214号,吴重春,2727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0〕215号,罗倩仪,7436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0〕216号,陈婉蒲,11014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0〕217号,黎婉仪,464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0〕218号,姚海容,78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0〕219号,邓珍妹,326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0〕220号,颜玉莲,6660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0〕221号,黄转琼,11944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0〕222号,陈文君,407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0〕223号,李恢英,148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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