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广州鼎峰服装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周惠玲等5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详见列表),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核通字〔2019〕6371-1号、〔2019〕7144-1号、〔2019〕7145-1号、〔2019〕9070-1号以及〔2019〕14620-1号《核查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若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补缴数额有异议,请自本核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上有关证明资料。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27日
穗公积金中心核通字〔2019〕6371-1号,周惠玲,4077元
穗公积金中心核通字〔2019〕7144-1号,冯惠敏,2896元
穗公积金中心核通字〔2019〕7145-1号,吴焕娇,4075元
穗公积金中心核通字〔2019〕9070-1号,李容生,3008元
穗公积金中心核通字〔2019〕14620-1号,何焕容,5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