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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办理广州地区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1-28 15:33:54 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广州地区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加强广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我中心于2007年6月8日发出了《关于开展我市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2007〕15号),要求广州地区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2007年6月至9月按文件要求进行年度审核。请未按要求办理年度审核的单位,于2008年4月1日前带齐年审资料到我中心办理。因单位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审核而出现不能正常进行汇缴、提取、贷款和转移等问题,将由各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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