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条件
缴存人符合下列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自住住房;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购买自住住房的。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配偶或双方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4、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5、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6、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7、离休、退休的。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出境定居的。
10、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11、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流程
(一)线下办理:提取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二)手机端办理:提取申请人关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按照以下步骤操作,填写个人信息,点击“确认并上传资料”即可申请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