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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热点问题解答(二)

发布日期:2025-08-07 14:51:41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一、问:已购买了一套住房并以该套住房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现计划再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是否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购住房的首付款?

  答:可以,但需先注销现有住房的提取。如果现有住房办理的是按月还贷提取,需要先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问: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是否影响以该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可贷额度计算?

  答:不影响。已提取的首付款金额仍可作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计算以该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可贷额度。

  三、问:预售新建商品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后,已提取的购房首付款如何处理?

  答:预售新建商品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携带退房协议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的《广州市商品房预售款专户资金拨付申请表》向预售资金监管部门申请退款。预售资金监管部门核准同意后,监管账户银行将购房人支付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原路退回至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和退款转账凭证(需备注退款申请人姓名和证件号)至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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