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广州市番禺绣品服装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张雁妹等6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详见列表),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2017〕739号-744号《核查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若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补缴数额有异议,请自本核查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附上相关证明资料。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25日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2017〕739号,张雁妹,16680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2017〕740号,何波,1518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2017〕741号,罗桂好,4415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2017〕742号,赵日光,2844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2017〕743号,黎仲芬,6495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2017〕744号,罗桂枝,37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