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广州佳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杨国辉等3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详见列表),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荔湾责字〔2016〕96号-98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荔湾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起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14日
穗公积金中心荔湾
责
字
〔
201
6
〕
96
号,杨国辉,
4540
元;
穗公积金中心荔湾
责
字
〔
201
6
〕
97
号,帅文哲,
8558
元;
穗公积金中心荔湾责字〔2016〕
98 号
,郑俊文,56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