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希世比科技电池(广州)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梁勇缴存2002年9月至2004年8月、2004年12月至2007年4月、2007年7月至2013年5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8534元投诉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萝岗责字〔2016〕136-1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萝岗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起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