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益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周生元等27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详见列表),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越秀催字〔2016〕2410号-2436号《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越秀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如对本催告不服,你单位有权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陈述和申辩。逾期仍不补缴的,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月19日
越秀催字
〔2016〕2410
号,周生元,2202元;
越秀催字〔2016〕2411号,凌贵英,682元;
越秀催字〔2016〕2412号,王相东,2904元;
越秀催字〔2016〕2413号,寇金素,14923元;
越秀催字〔2016〕2414号,祝豪,5151元;
越秀催字〔2016〕2415号,丁荣英,3303元;
越秀催字〔2016〕2416号,杨清良,1266元;
越秀催字〔2016〕2417号,唐春容,2804元;
越秀催字〔2016〕2418号,何海燕,3549元;
越秀催字〔2016〕2419号,李洪宝,2366元;
越秀催字〔2016〕2420号,李成现,15446元;
越秀催字〔2016〕2421号,樊华,3347元;
越秀催字〔2016〕2422号,魏小莲,2790元;
越秀催字〔2016〕2423号,樊贵明,4541元;
越秀催字〔2016〕2424号,曾小青,6251元;
越秀催字〔2016〕2425号,罗翠琼,5281元;
越秀催字〔2016〕2426号,伍洁慧,5007元;
越秀催字〔2016〕2427号,陈仁,3634元;
越秀催字〔2016〕2428号,何慧娜,3710元;
越秀催字〔2016〕2429号,何汝花,4740元;
越秀催字〔2016〕2430号,谢富强,1396元;
越秀催字〔2016〕2431号,麦伟超,21476元;
越秀催字〔2016〕2432号,邓世平,10680元;
越秀催字〔2016〕2433号,祝孔,2394元;
越秀催字〔2016〕2434号,陈家强,7483元;
越秀催字〔2016〕2435号,赖婉玲,2329元;
越秀催字〔2016〕2436号,杨国平,13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