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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关于向广州灏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送达《核查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6-10-24 15:30:00
来源: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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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广州灏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
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为刘江缴存
2008
年
7
月至
2016
年
2
月
期间住房公积金
4180
元投诉案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
/
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越秀
核通
字
〔
201
6
〕
1542
号
《核查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若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补缴数额有异议,请自本核查书送达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上有关证明资料。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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