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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广州邦连鞋业设计有限公司送达《关于限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7-06-27 16:53:00
来源: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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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广州邦连鞋业设计有限公司
:
经查,你单位至今未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手续,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督登字〔
201
6
〕
522
-
1
号
《关于限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若
你单位对《通知书》有异议,请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内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
6
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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