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广州健豪制帽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刘武群缴存2005年8月至2010年6月以及2010年12月至2013年3月期间住房公积金7229元投诉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2017〕251号《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南沙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如对本催告不服,你单位有权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陈述和申辩。逾期仍不补缴的,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