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无障碍辅助浏览
长者助手
服务热线
12345/12329
首页
信息公开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办事服务
网上办事
下载中心
业务网点
互动交流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
关于向广州锐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7-06-28 09:17:00
来源: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公告
广州锐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查实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听告字〔2017〕21-1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罚款5万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若要求举行听证,请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
6
月
28日
分享到:
返回顶部
打印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