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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关于向广东润粤建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7-04-28 12:44:24
来源: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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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广东润粤建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我中心已查实
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
罚
催
字
〔
2017
〕2-1
号
《催告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催告不服,你单位有权
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
向我中心陈述和申辩。逾期仍不
缴纳罚款
的,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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