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广州科韵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周蕴文缴存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期间住房公积金1735元投诉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越秀责字〔2017〕710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越秀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起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26日